9月29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内容关于一名女性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报警的遭遇。视频中,经侦接待室的一名警员告诉她,案件无法受理,因此也无法立案,仅给予口头通知,并提及“法院是我们的上级”。这一情况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同日,有关媒体就此事向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反映了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如果报警人对口头反馈有异议,按规定涉事单位应当提供书面告知。目前,警务督察支队已要求涉事单位向该女子出具相应的正式文件。据视频展示的信息,该女子原本是因追讨某公司债务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建议她先确认案件是否属于刑事范畴,需要警方出具非刑事证明以便立案。然而,当她在9月24日到公安局报案时,却遇到了不予受理的情况。尽管她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警员仍坚持只做口头通知,并在交流中表达了一些不当言论。
媒体在同一天联系了发布视频的自媒体博主,但对方未对此事发表评论。而警务督察支队在接到情况反映后,明确指出即使决定不立案,也必须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确认已督促相关部门执行。这一举措强调了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对公民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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