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午
男子陈某某买来23斤米酒
炒上几个硬菜
在五指山市南圣镇南圣村委会组了个局
约上好兄弟黄某某等8人一起喝酒
从中午喝到下午4时许
23斤酒喝得差不多了
此时
陈某某和黄某某发生了口角
吵着吵着
竟动起手来
接到报警后
五指山市公安局南圣派出所民警
迅速赶到现场
将陈某某和黄某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
陈某某和黄某某平时感情很好
两人系因生活琐事
和生意分红发生分歧
最终
陈某某和黄某某
为自己的冲动鲁莽付出代价
五指山市公安局分别依法
对陈某某和黄某某处以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
喝酒要适量适度,也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酒桌上遇事要克制,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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