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颁布了第23号令,正式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该清单将于同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标志着2021年版的负面清单失效。
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较于2021年,在限制条款上从31条缩减至29条。其中,“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的要求被移除,另外,关于“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传统炮制工艺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生产”的限制也被解除。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壁垒已全部清除。
为了保证新开放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商务部及其他部门、各地区协同合作,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确保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各项新举措能够及时得到执行。在此框架下,负面清单未涵盖的领域将对外资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管理标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在此基础上,还将兼顾开放与安全,稳步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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