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良,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及鹤岗市副市长,于2020年被曝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并接受监察调查。据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发布的牡丹江中院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及违法所得超过31亿元,资金已被广泛投入其个人控制的多项业务中,包括土地开发、房产建设等,并用于购置房产、车辆、土地及设备等。案发后,相关部门扣押冻结资金约14亿元,查封房产超千处,以及多宗土地、林地,扣押汽车数十辆及机械设备,同时冻结了多家公司股权。
李传良于2018年11月出逃境外,并在2020年被黑龙江省公安厅通缉。牡丹江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的申请,认为其在担任公职期间及辞职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所涉金额巨大。公告还说明,李传良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在六个月内可申请参加诉讼,逾期则可能面临不利法律后果。此案的调查与处理,彰显了我国对于反腐斗争的坚定立场及对违法所得绝不姑息的坚决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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