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遭亲姐姐设套,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险些失去房产继承权
女子被亲姐姐
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告上法庭
使得原本属于自己继承的份额
由父亲继承
日前,杨浦区检察院
审查了案件全部事实
依法抗诉,帮当事人拿回财产
继承权也需要警惕被人侵占。子女对父母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姐姐为获得更多财产份额,设计剥夺了妹妹的继承权。
这种贪婪自私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伤了家人之间的感情。上海一女子遭亲姐姐设套,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险些失去房产继承权
阿婧(化名)是家中小女儿,2017年1月,因性格内向且容易激动,阿婧被家人送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当年的病历显示,阿婧患有精神分裂症。三个月后,阿婧出院,开始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021年11月,阿婧的母亲去世,留下一处购房人为一家四口的房产。阿婧的姐姐正准备办离婚,为了在分割财产时更有利于自己,姐姐多次提出将案涉房屋属于母亲的份额给父亲,阿婧没有同意。
想起阿婧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姐姐心生一计,让父亲先去阿婧原先就诊的医院,得到了阿婧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书,随后到居委会拿到了一份内容为指定父亲为阿婧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拿到“证据”后,姐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收到传票的阿婧惧怕与家人对簿公堂,并未到庭参与调解,更不知道父亲在诉讼中已被法院认定为自己的法定代理人。父亲代替阿婧与姐姐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将母亲在案涉房屋上的份额全部给父亲。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仅向阿婧的监护人即阿婧的父亲送达了文书。原本属于阿婧的法定继承权就这样被剥夺了。
几个月后,阿婧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申请手机阅卷,这才发现案件早已审结,询问居委会也被告知并没有出具过相关证明。无奈之下,阿婧向检察机关申诉。
阿婧姐姐提交给法院的指定监护证明是如何开具的?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阿婧父亲含糊其辞,称找的谁他记不清楚了。为了核实姐姐和父亲的说法是否真实,检察官走访了居委会。“我们从来没有开过那份证明,我们的用章登记册里并没有那份证明材料的登记记录。”居委会负责人直接否认了那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此外,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须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宣告后方可认定。为查清事实,检察官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进行了咨询,得到的专业意见是,阿婧的精神病史并不能直接证明其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检察官又询问阿婧是否做过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鉴定,阿婧表示未曾。
在检察官的陪同和见证下,经过精神检查、医学检验和智力测试等多个环节,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意见为:阿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上海一女子遭亲姐姐设套,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险些失去房产继承权。
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请抗诉,上级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新开庭过程中,阿婧的姐姐当庭撤诉,并和父亲一同表示,将案涉房屋全部留给阿婧。
针对案涉居委会存在的证明材料出具不规范、公章及人员管理不善等问题,检察机关也向其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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