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掉入医院开水桶遭特重度烧伤
近期,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及健康权的纠纷案。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4日,当地一家医院的妇产科走廊异常繁忙。何某琼从开水房提来一桶热水置于走廊边,随即进入病房。此时,一名女童的父母在相邻病房探视,而宋某荣则在病房外与他人交谈。女童趁大人不备,自行溜出病房,在走廊玩耍。为了阻止女童继续嬉戏,宋某荣轻触了下她的额头,导致女童后退时意外跌入何某琼留置的热水桶里,随即被紧急转送他院,确诊为特重度烧伤。女童掉入医院开水桶遭特重度烧伤!
面对这一不幸,女童父母认为何某琼、宋某荣及该医院均负有责任,应当为侵权行为负责。由于双方无法私下达成和解,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女童掉入医院开水桶遭特重度烧伤!
经过法院详细计算,女童遭受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为322,754.59元。判决结果明确,根据各责任方的过失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度,何某琼需承担50%,宋某荣承担20%,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同样承担20%,而富川该医院则需承担剩余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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