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教练打死案2人获无期1人缓刑
6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案件涉及张某斌、李某丁和张某豪三人,他们被控在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及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内对一名年幼学员翟某某施加暴力,导致其死亡。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某斌和李某丁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某豪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这三名被告被禁止在未来从事任何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据法院审理查明,翟某某于2023年6月报名加入该俱乐部,不幸在6月18日因训练动作不规范而遭到张某斌、李某丁及张某豪的殴打和捆绑,最终昏迷并因抢救无效离世。法医鉴定确认,翟某某死于多次钝性击打引发的创伤性休克及肺脏脂肪栓塞。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张某斌和李某丁作为直接施暴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及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两人虽有自首和救治被害人的情节,但仍需严惩。张某豪因参与度较低,被视为从犯,结合其自首及较轻的犯罪情节,给予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次判决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表现。宣判过程中,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代表、家属、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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