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罡,一位曾身处贵州纪检系统高层的官员,因涉嫌多项罪名于今日被判刑七年。具体罪行包括非法持有枪支5支及弹药732发,受贿以及洗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12日的公开宣判中,决定对陈罡实行数罪并罚,总刑期为七年,并处以罚款总计三十万元。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同时,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也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陈罡生于1964年,贵州沿河人士,土家族。他的职业生涯涵盖了军队与政府部门的多个重要岗位,如遵义军分区、安顺军分区的领导职位,以及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公安厅的纪检监察工作,期间一直保持正厅级级别。然而,2023年8月,陈罡被宣布接受调查,四个月后,他被正式开除党籍和公职。
调查结果显示,陈罡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涉及受贿、对抗组织审查,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放贷等行为。法庭审理确认,自2016年至2023年间,陈罡利用职务之便,在多起案件处理及业务许可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价值超过142万元人民币。此外,他还试图通过虚构借贷关系来掩盖50万元受贿款项的真实来源,这一行为构成了洗钱罪。
对于陈罡的判决,法院综合考虑了他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其退赃情况,给予了从轻处罚的裁决。陈罡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展现了一定的悔罪表现,这是法庭作出判决时的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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