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媒体报道了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决书写错时间,导致卫某某的刑期从4年变为3年。卫某某出狱近9个月后被重新羁押,其家属希望法院道歉。
11月1日,乌拉特前旗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分管领导和庭长进行检查。通报中指出,判决书中的刑期起止时间确实存在错误,导致当事人提前释放。法院已启动纠错程序,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补正,并将当事人收监执行剩余一年刑期。法院表示,由于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困扰并造成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该事件反映出法院在裁判文书制作与审核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将引以为戒,强化监督,整顿作风,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判决书却把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实际上他是在2021年1月被刑拘。因此,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卫某某,在2024年1月出狱。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卫某某妻子席女士透露,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要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卫某某的释放证显示,他在服刑期间没有加刑和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与判处刑期一致,均为4年。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在与家属沟通时提到,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从被再次羁押起算。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是法院错误导致,检察院有介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基层法院已经有了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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