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向大众标注告知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必须显著标示。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参与生产加工,但未向消费者明示。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两桶“益海嘉里 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其配料表上明确标注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这种油主要用于烤制类产品,以防止产品粘连。然而,该店并未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明示使用了转基因食品。执法人员随即封存扣押了该食用油,并对该店展开进一步调查。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多家肯德基门店,询问店内使用的食用油种类,得到的回答各不相同。在一家门店中,店员表示烤制产品使用的是普通家用大豆油。而在另一家门店,店员则表示不清楚是否使用转基因油,建议直接咨询厂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对于未按规定标示的行为,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物品及罚款。此前,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类似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例如,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一家餐饮企业因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而未标示的行为处以没收油品及罚款的处罚。
目前,天津多个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现辖区内肯德基门店使用转基因大豆油且未向消费者明示的情况,并对此展开了立案调查。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向大众标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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