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原董事长挪用26亿供股东挥霍
在2020年8月,一起银行内部的违法行为被揭露,涉及葫芦岛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不法合作。原党委书记李玉林与行长李晓东,协同银行股东段某涛及周某龙,假借处理不良资产之名,设计了一项虚假的投资资管计划,借此挪用了银行资金高达26亿元,供段某涛个人消费。
此后的资金转移中,周某龙与另一人项某策划,将这26亿元中的18亿元非法兑换成外币,转移到段某涛掌控的香港公司账户。这一系列操作中,参与者陈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刑2年3个月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他涉及转移的资金约为2.5亿元,并已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葫芦岛银行的历史可追溯到2001年,最初名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2009年更名并逐渐发展,期间经历了多次股权变更,包括引入大连中盈控股集团作为主要股东,而段某涛正是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并在加入后成为银行董事。至2020年末,中盈控股集团持有葫芦岛银行18.4%的股份,段某涛作为年轻股东兼董事的角色引起关注。
银行管理层的李玉林与李晓东,在这起资金挪用案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二人在2020年因前任行长离职而分别主持和代理行长职务,后续的人事调整显示,葫芦岛银行在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与高管变动后,包括迎来新的党委书记和行长,以及在2021年遭遇信用评级下调,面临多项经营挑战。
为了应对财务困境与信誉危机,辽宁省采取措施支持葫芦岛银行,包括发行专项债券注入资金以补充资本金,实施三年改革化险计划,调整注资方式,并在2023年见证了银行领导层的进一步更迭,力求稳定局势并推动银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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