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从季取变月取
省直住房公积金针对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加强对省直缴存职工租房需求的支持并缓解其经济压力。自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每月提取公积金,而非此前的每季度一次,且每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政策设定的上限。
提取条件明确为: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内,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3个月,且家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而需租赁房屋的职工,均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从季取变月取。
关于提取额度,具体规定如下:租住普通商品房的职工,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上限为12000元;若提供的租赁合同已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则该上限提升至15000元。对于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每年每人提取限额可达18000元。
办理提取业务时,职工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参与提取则还需提供配偶的证件与结婚证。通过官方租赁平台签约的,需出示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多子女家庭需补充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
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为职工提供了便捷的提取途径。职工可通过“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及官方网站在线办理,也可选择前往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服务网点面对面办理,利用石家庄市区内的中国建设银行和河北银行智能柜员机自助操作,甚至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交相应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从季取变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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