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4年至2023年间,李金柱利用其在宝鸡市委、榆林市政府及陕西省政府等多个领导职位上的权力,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涉及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及干部选拔等领域,非法收受财物总计约4.32亿元人民币。因此,检察院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对其进行判决。
庭审期间,检察院展示了相关证据,李金柱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观点。李金柱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认罪和悔罪之意。
随后,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另定日期宣判结果。此次庭审吸引了超过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公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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