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要求即将正式实施。
对于以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如果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若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该下限。
此外,六大银行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也可以保持为一年。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人预期未来贷款利率将下降,可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从而更早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反之,若预期利率上涨,可选择保持一年的重定价周期,使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LPR上涨的时间延后。
中国人民银行9月底发布公告,旨在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公告中提到,当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同时,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也是此次调整的重点之一。
除了六大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类似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新机制实施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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