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女士在上海某家银行工作了两年多后选择离职。离职后,她仔细查看了过去的工资条记录,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问题:在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竟然有8个月的月收入没有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章女士向银行提出质疑并要求解释。银行回应称前一年给她的工资过高,所以需要在下一年相应降低。章女士对此表示不认可,并坚持要求银行补足所有欠发的工资。2024年8月,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调查取证及审理过程后,仲裁委支持章女士关于补足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要求,但对超出最低标准之外不足额支付的部分未予支持。章女士不服,目前起诉至法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截至2024年,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2690元,小时最低工资24元。
本案例中,章女士的部分工资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克扣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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