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通知,宣布从2024年11月1日起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以促进石家庄市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省直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需注意以下政策调整: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时,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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