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
近期,一起涉及网课退费的诈骗案件在桂林市象山区法院得到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苏某、许某某、庞某某、李某某因参与诈骗活动,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以四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法院查明,这四人明知其行为协助了上游诈骗犯罪,依然提供了QQ账号加入所谓的“培训退费群”,通过虚构网课退费成功的案例,引诱受害者下载链接,进而实施诈骗。2023年6月期间,多起诈骗案件通过这一手段发生,总诈骗金额超过110万元。案发后,四名被告人退赔了所有非法所得,同时,七部用于作案的手机被扣押。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视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级别的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甚至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考虑到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以及积极退赃的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
随着网络教育的普及,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一领域设下陷阱。他们首先非法获取潜在受害人在教育平台的个人信息,随后伪装成教育机构客服,进行针对性的诈骗。在精心布置的QQ群中,多数成员实为诈骗同伙,他们扮演“成功退费”的角色,展示虚假的转账记录以增强欺骗性,最终诱导受害者通过各种借口进行转账操作。
对此,法官提醒公众,在遭遇类似退费提议时,务必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可通过官方渠道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应避免加入不明来源的群聊,不点击未知链接,不泄露个人敏感信息,不执行任何转账指令,特别是对于要求额外支付以完成退款的情况,更要保持警惕,因为正规的退费流程通常会直接退回到原支付账户,不会增设收费环节。4人以网课退费为名诈骗110余万。
在此,提醒大家提高警惕,谨防以“网课退费”为饵的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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