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4名儿童人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
6月12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王浩文等人的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决结果。王浩文作为主犯,由于涉及多项罪行,被判处死刑,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早有前科,分别在2006年和2015年因拐骗、拐卖儿童被定罪入狱。今年4月,法院再次认定其犯有拐卖儿童罪并判处死刑,王浩文随即提出上诉。案件被四川高院发回重审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了王浩文更多未被追究的罪行,被确认拐卖的儿童数量从8名增加到11名,累计达到14人。拐卖14名儿童人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
该犯罪团伙共有三名成员,包括王浩文、王某琼(王浩文的情人)和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三人均有犯罪记录,且在不同时间因拐卖儿童罪被定罪判刑。王浩文自2001年起便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的非法活动,给多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发现,王浩文的犯罪足迹遍布多省,且在多次获释后仍继续犯罪,态度顽固,毫无悔意。因此,南充中院作出判决,对王浩文实行数罪并罚,维持死刑原判。同案的王某琼和胡某雄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款,并追缴王浩文的犯罪所得。
面对这一判决,寻子成功的家长雷公表示,虽然王浩文在庭上拒绝承认多数指控,甚至在铁证面前仍矢口否认,这激起了雷公的强烈情绪,以至于在法庭上做出了冲动行为。雷公得知三名被告已提起上诉并不感到惊讶,并计划对王浩文提起民事诉讼,象征性索赔1元,以求得正式道歉,作为对受害家庭情感上的慰藉。拐卖14名儿童人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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