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生在深夜进入一家便利店,趁店员不备将零食等商品放入包中,未付款便离开。这一行为被监控录像捕捉,警方随后介入。大学生张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赔偿了商品金额,并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获得了便利店方面的谅解。公安机关因此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张某因这一事件在学校面临违纪处理,导致学籍被开除。他对不予处罚的决定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选择将涉事的公安部门和区政府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安机关的决定,认为张某在调查过程中已承认相关事实,且执法程序合法。张某不服,继续向更高法院上诉,坚称自己是因为着急而忘记付款。然而,二审法院通过监控视频分析,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的特征,加之事后未立即表达归还意愿,展示出非法占有的意图,最终判定张某确实存在盗窃行为。尽管如此,考虑到张某的认错态度和赔偿行为,公安机关不予处罚的决定仍被认为是合理的。至于张某因该事件被学校开除,法院认为这不影响对不予处罚决定合法性的判断,并强调张某作为成年人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此外,报道还提及另一案例,一位名叫戴某的女子因在超市四次故意未扫码商品,总价值超千元,最终被刑事拘留。警方借此提醒公众,多次未扫码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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