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继兴在2002年至2015年间,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涉及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及经济纠纷处理等方面,非法收受财物总计约2.78亿元人民币。
2019年至2022年,陈继兴退休后,仍利用其过去职务的影响力,在贷款审批、项目推展、补贴申请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再次非法收受财物价值约115万元。对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其进行定罪。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陈继兴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引导下充分表达了各自观点,陈继兴本人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承认罪行,表示悔过。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判决将另定日期公布。
此次庭审吸引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众多民众逾四十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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