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童被拐15年案今日宣判
6月16日上午,蔡佳玲的父亲蔡兴全告知大皖新闻,关于蔡佳玲被拐案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于6月18日公开宣判,具体时间为上午10时。蔡兴全心中充满不确定,对于判决结果的刑期长度没有把握。他感慨道,自女儿被拐后,家庭生活遭受重创,16年间,痛苦如影随形。深圳女童被拐15年案今日宣判!
回溯至2008年,年仅4岁的蔡佳玲在深圳龙岗区的一家商场被一名女子带走,从此蔡兴全一家开始了漫长的寻女之旅。直至2023年3月,借助DNA比对技术,警方在四川广安找到了正在那里生活学习的蔡佳玲,父女俩终得团聚。
同年4月11日,嫌疑人张某君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在法庭受审。据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指控,张某君生于1973年,来自四川广安武胜县,仅有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6月27日,她利用糖果引诱独自玩耍的蔡佳玲,并将其带往四川抚养。直至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向当地派出所投案。
庭审中,辩论核心集中在张某君是否构成自首及其养家对蔡佳玲的待遇问题。蔡兴全表示,辩护方主要从自首情节和对蔡佳玲的善待作为辩点。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院决定择日公布判决结果。蔡兴全提到,“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期为五年,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四年三个月至五年,存在顶格判罚的可能性。虽然他内心期望更严厉的惩罚,但理智上明白这受限于法律规定。若判决结果与预期差距过大,他们将考虑提出抗诉。
此外,蔡兴全强烈呼吁,应将“拐骗”与“拐卖”同等定罪处理,或考虑取消单独的拐骗儿童罪名,因为两者对受害家庭造成的伤害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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