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要求退55万元彩礼工资
婚姻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彩礼这一话题,它在近年来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当一对伴侣因聚少离多而选择分手,彩礼的返还问题随即浮出水面,尤其是如何界定彩礼的具体范畴,如酒席费用和人情往来的开销是否应计算在内,成为了讨论的热点。
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实例为例:程某和何某于2020年相识,次年在老家举办了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由于工作原因,两人长期分居两地,最终导致关系破裂,并于2022年3月分开。随后,程某请求何某退还彩礼26万余元及工资款29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男子分手后要求退55万元彩礼工资。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程某在婚礼当天给予何某的20万元现金及23个总计4.6万元的红包属于彩礼,总计24.6万元。至于其他款项,因与彩礼的法律属性不符,法院未予认可。考虑到双方虽未正式登记但保持了一年左右的恋爱关系及共同生活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何某返还程某彩礼19.68万元。至于同居期间的其他财务往来,法院认为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建议双方另寻途径解决。
关于彩礼的界定和返还原则,法律虽未给出明确界定,但在实践中通常会依据当地风俗习惯及给付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是否返还彩礼,主要取决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以及是否存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特定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等。
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往往力求平衡双方利益,既考量彩礼的实际用途、双方过错、共同生活状况等,也会尊重当地风俗,确保判决的公正与合理。通过上述案例及法律解释,公众可以对彩礼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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