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这个家到底是业主的呢?还是物业的?为什么买了这个房子在停车场还要收费呢?
近日,一位男子从自己购买房子的一小区出门,在经过小区出门时却被物业和保安拦住,称不交停车费就没有办法让你出去,男子一气之下强卸停车杆,却遭到物业“碰瓷”阻拦男子离开,并称要打120,还扬言“我站着我看你压着我,我就拦着你从我身上压过去嘛”。
个人认为业主进小区物业要求缴纳停车费用就是侵害业主的权益。物业可以让外来游客临时停车缴纳停车费,但是没有资格让业主进行缴纳。
物业向业主收物业费,管理费等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每次回家离家,都要和进商业综合体和停车场一样要根据停车时间缴费,那回家就会成为一种负担,那家的意义在哪里?业主的安全感在哪里?业主的权益是否有保障?
你真觉得靠业务委员会有用?
话是这么说当矛盾升级了就不只是工作问题这么简单了
物业给你免费服务?你给老板打工你为什么要工资
全部属于业主,物业人员就都是免费为你服务不要工资
物业是第三方最好,如果是本小区人你看着吧,中饱私囊,各种为自己家牟利,这也就算了关键他也不好管理,同是小区业主人家不吊你收钱不给你,你闹吧又都是同小区。这摊子谁受得了啊,假如你们小区物业退场,小区让你管理你干不干?包你三月干过就想撂挑子。
向领导反映不就行了,事情是死的人是活的,处理事情有一千种方法。人家拆杠子无理取闹,你也跟着拦车胡搅蛮缠。事情始终解决不了,堵着后面出来的业主的车算个啥玩意?
你以为买了车位就不用交钱?每个月还要交车位管理费
需要物业这个行业,但是需要规范,需要监督管理
这二十年城市化发展太快了,大部分农村人还没适应城市生活。对一些本该是常识共识的法律法规还不清楚来龙去脉,对物业填补的社会职能省去多少生活成本没有什么明确的概念。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
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收取小区地面停车位停车费后在扣除停泊服务费应该支付给全体业主。对此,大家有何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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