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纪委原副书张平展开了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据查,张平背离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对党组织不忠,试图对抗组织审查。他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谈话中,他没有如实说明问题,并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为他人谋利,收取钱财,违背了组织原则和个人清廉要求,接受了不应得的礼品礼金。此外,张平还违反工作规定,不当干预执纪执法活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他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运营、项目推动、职位晋升上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大量财物。
鉴于张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持续不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正处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张平实施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将被移交给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审查起诉,涉及的财物也将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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