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该文件强调,要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此外,文件还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制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和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得到落实。同时,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稳妥推进实施。另外,要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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