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无臂男子在武汉乘坐地铁时被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残疾证一事引发全网讨论。
视频中,这名乘客表示,没有双手,因此没有带残疾证,带了残疾证也拿不出来。但工作人员不让进,非要出示残疾证才能证明是残疾人。而工作人员则表示,规定上明确了需要检验证件才能放行。
3月22日,武汉地铁运营官方微博发表声明:
3月18日,一名残障乘客乘坐武汉轨道交通未能由特殊通道通行,给乘客带来不便,对此,我公司深表歉意。
该事件中,我司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在此,我们诚恳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指正,我们将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然而,此后该无臂男子却陷入“博流量摆拍”的质疑中。3月23日,当事无臂男子开启了一场直播,并且橱窗中显示有货品。有网友扒出其游泳冠军、企业家等身份,并表示当天有随行人员全程进行拍摄。
此外,有自称在现场的网友称,当天该无臂男子进站时被要求出示证件,表示不方便拿出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忙。男子不愿意拿,僵持到地铁站站长赶到现场,站长表示可以自掏腰包帮其买票,但被无臂男子拒绝。“这位乘客一开始就一直有一个陪同的人,一直在旁边摄像。”
评论区里,有人心疼卷入此事的基层工作人员,也有人表示,不管目的是什么,武汉地铁的确“认证不认人”。
据红星新闻报道,面对网友质疑,无臂男子李丰强回复称,初心是因为制度不人性化、不完善,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不是有意去炒作。
如何评价该无臂男子的行为?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该无臂男子的行为确实引起了一些疑点,例如有同行人员和摄像机的出现,以及他一开始说没带证件,后来又拒绝工作人员的帮助等。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众对其诚信度和行为动机的质疑。
从公众的反应和发现的相关信息来看,有人怀疑该无臂男子可能利用事件进行炒作和摆拍,以达到某种目的,可能是为了曝光自己、吸引关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如果证实该无臂男子是在炒作和摆拍,那么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社会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还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同时,武汉地铁已经发布了道歉声明,说明他们也意识到了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当初武汉地铁工作人员要求该男子出示证件可能是出于职责所在,因为根据规定,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而残疾证是一种证明身份的有效方式。因此,要求出示证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执行规定。然而,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可能有待商榷,应该更加灵活和人性化,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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