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集团被强制执行1.89亿余元
近日,据天眼查的法律诉讼信息更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个人张国标、张樟生、王国利、沈燕,被列为被执行人名单。此次执行涉及的标的金额高达1.89亿元,案件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杭州张小泉集团创建于2001年1月,企业法人为张樟生,公司注册资本约为1681.73万元。其股权结构显示,公司由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共同持有。
另一方面,富春控股集团的成立时间则可追溯到1993年8月,张国标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8.43亿元。该企业的股份主要由张国标和张樟生两人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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