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了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经法院查明,余华英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显良(已故)和王加文(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重庆、云南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并拐卖儿童。他们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余华英多次拐卖儿童,导致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因多年寻找子女而颠沛流离,甚至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尽管其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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