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双十一”是史上最早的“双十一”,也是史上最长的“双十一”。在热闹的预售活动背后,隐藏着部分商家的促销套路。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好不容易凑够了满减金额并下了定金,结果付尾款时发现,比直接买还贵了几十元。从“尾款人”变成“韭菜人”,让消费者感到“很伤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指出,在“双十一”期间,绝大部分的商家都打出了“大力度折扣”的宣传,点开商品界面,各种优惠券层出不穷,商品的价格也显示较原价大幅减少,在商家优惠政策驱使下,不少消费者开始大量囤货,但若在活动预热前或活动结束后去查看商品价格,便会发现其与折后价格并无差别,甚至更为便宜。根据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经营者不得实施“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规定,活动前升高价格,活动期间降回原价以营造打折感的这一套路,或存在不合规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也表示,“双十一”期间各个商家推出各类促销活动,但也有部分不法商家故意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打折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促销方式,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商品,不要被商家的所谓打折优惠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或直播带货主播的表面宣传,盲目贪图便宜而去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要理性选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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