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评曹炯芳获刑:这官当得多丢人
6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与滥用职权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曹炯芳因这两项罪名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款二百万元。
曹炯芳自2016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湘潭市委书记长达五年。在此任内,他滥用职权,导致湘潭市额外背负435亿元的债务,并遗留了33个未完成的工程项目,使得当地财政压力巨大。央媒评曹炯芳获刑:这官当得多丢人。
在面临调查前夕,曹炯芳预感到可能被查,为确保安全,他与妻子一同销毁了部分外币,这一行为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此外,他还涉及受贿数千万,并在被查之前进行了焚烧外币和举行迷信活动等行为以图避祸。
据反腐纪录片透露,曹炯芳的贪腐行为主要涉及三方面:为胞兄获取利益,包括从融资活动中分得巨额服务费;为商人沈某某的工程项目提供便利,沈某某则以生活照顾等多种方式获取曹炯芳的信任;以及在干部任命过程中收取贿赂。面对组织多次谈话,曹炯芳并未选择坦白,而是对抗调查。
曹炯芳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湘潭市违规新增巨额债务,众多工程项目烂尾,对社会及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他本人也承认,自己的决策带有主观盲动性,违背了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造成的后果感到难辞其咎。
纪录片还揭示了曹炯芳就任湘潭市委书记后,不顾实际财力和情况,推行大规模建设,导致投资高达数百亿元,其中不乏面子工程,最终因资金链断裂,留下大量未完成项目。这些行为背后,是曹炯芳对于权力的滥用和个人政绩的追求,完全忽视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对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要求。
综上,曹炯芳的案件反映出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在权力运用上的严重失范,以及由此带来的深远负面影响,再次敲响了对“一把手”加强监督和制约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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