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公司发的馒头回家被通报盗窃
一家机械公司根据监控录像,认定其食堂厨师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并发布了公开通报。张某坚称自己无辜,表示带走的馒头是同事赠予,目的是为了避免食物浪费,因而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今年6月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一审结果,要求该公司向张某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员工带公司发的馒头回家被通报盗窃!
2021年3月,张某加入这家拥有三百余名员工的机械公司,担任后勤食堂工作。他的日常工作包括准备员工的早餐和午餐,早餐标准配置为两个馒头或包子及一碗粥。然而,在2023年12月,公司的人事部门公开贴出通知,指责张某多次盗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规定。张某感到名誉受损,随即起诉公司,请求道歉与精神赔偿。
公司方面依据近一个月的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视频显示张某常在下班时提着装满馒头、包子的塑料袋离开,甚至有画面捕捉到他从食堂冰箱取馒头的过程,据此判断张某行为属于监守自盗。而张某反驳说,自己因糖尿病不能食用这类食物,那些馒头是同事不吃送给他的,为了不浪费,他便存放于冰箱,累积一定数量后带回家给家人食用。
海安法院审理后指出,机械公司虽声称有确切的盗窃事实,但在缺乏充分调查和直接证据支持下,仅凭监控录像判定张某偷盗并不公正,此举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鉴于此公告已对公司内部造成影响,降低了张某的社会评价,法院判决除要求公司采取措施恢复张某名誉外,还需支付精神抚慰金。
机械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强调在没有确凿证据且未经法律程序认定的情况下,公司擅自发布涉及员工偷盗的公告,确实损害了员工名誉,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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