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系列法庭审理,澳门特区原贸易投资促进局主席张祖荣的贪腐案件有了新的进展。7月4日,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宣布,中级法院合议庭在审理后,部分接受了检察院的上诉理由及张祖荣的部分上诉主张,重新判定张祖荣犯有数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及“资料不正确罪”。综合各项罪名,张祖荣被判处8年实际监禁,这一刑期比先前的5年判决有所延长。
案件起因可追溯至2018年,当时澳门廉政公署揭露,前贸促局高层在处理不动产投资移民等申请中涉嫌职务犯罪,并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廉政公署的深入调查揭示,一商界夫妇及其同伙利用众多壳公司在2010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构项目、经验或雇佣关系,帮助他人非法取得“重大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资格,从中收取高额费用,总额超1000万澳门元。调查中还发现,这些非法收益的部分被以咨询费等名义流入贸促局,而张祖荣被指与该团伙勾结,利用职权为虚假申请开绿灯,同时他及其家庭成员长期从该团伙接收包括金钱、职位、股份在内的非法利益。
《澳门日报》曾在2020年报道,张祖荣与主要嫌疑人之间存在长期非法交易,其家庭成员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获取高薪,张祖荣还涉嫌泄露机密信息,并接受现金、股份等形式的贿赂。
自案件开庭以来,经历了多次判决变动。2020年10月,初级法院最初仅判张祖荣2年徒刑,但随着案件上诉至中级法院,控辩双方的争议导致判决反复调整。直至最近,中级法院综合考虑张祖荣的犯罪性质、持续时间、涉及金额及其公职人员身份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决定加重刑罚,合并执行8年有期徒刑,反映出法律对公职腐败行为的严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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