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罗甸县龙坪镇中心卫生院原工作员汪达林挪用公款一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汪达林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对其退缴在案的全部挪用款项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汪达林利用其负责罗甸县龙坪镇中心卫生院出纳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二类疫苗收入款和诊疗收入款共计1702319.08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前,汪达林已退还给所在单位307254.56元,在监察调查阶段又主动退缴了剩余的1395064.52元。
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汪达林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较大。鉴于汪达林经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退缴全部挪用款项,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汪达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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