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操作,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该过渡期将持续至2025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旅客仍可使用纸质报销凭证进行报销,单位也可凭纸质报销凭证入账并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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