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透露,一起由拍卖公司员工卢某参与的走私文物案件,经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保持原判不变。这是北京市首次成功从香港追回文物并以走私文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例。
2021年8月,卢某作为北京某拍卖公司的职员,利用水客以夹带方式走私一块太白湖石山子入境深圳时被海关截获,涉及逃避税款12.8万余元。次年1月,卢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批捕,期间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卢某涉及另外两起走私活动。2021年2月,卢某未报关走私观赏石入境,逃税15.6万余元;2020年12月,则走私两尊明代佛像至香港。对于走私文物的指控,卢某最初否认有意为之。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李荣冰指出,卢某深谙走私文物的严重性,故采取回避态度。为强化案件证据,检察官与海关缉私部门紧密合作,提出多项补充侦查建议,加强证据链的完整性。
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尊走私至香港待拍的明代佛像于2023年5月17日在大兴国际机场被正式追回,并确认为珍贵文物,禁止出境。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和刑法,未经许可私自携带文物出境属违法行为,可被处以重刑。
面对确凿证据,卢某最终承认走私文物的行为。法庭判决其走私文物罪获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合并执行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三十五万元。卢某上诉未果,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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