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3年间,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2001年至2017年间,刘捍东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捍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捍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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