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78元过期酒罚5万
2018年,广西蒙山县的一位小店主曾庆合,因售卖一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遭到了5万元的罚款。这种事情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会感到极为冤枉,曾庆合也不例外。他仅从这瓶酒中获利28元,却因此遭到投诉,并面临巨额罚款。卖78元过期酒罚5万!
这次事件起因微小,影响却巨大,全由一瓶过期红酒引发。顾客的投诉引来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一纸5万元的罚单随之而来,让人难以接受。对曾庆合而言,这笔罚款尤其沉重,因为他和妻子都身患疾病,妻子还是残疾人,罚款如同突如其来的重击。于是,他决定维权,将蒙山县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院。
这场诉讼持续了六年,尽管曾庆合两度败诉,但他坚持上诉,并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转折点出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介入此案,派遣工作组前往蒙山县举行听证会。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虽然根据食品安全法,罚款数额合法,但与实际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相称,罚款显然过高。
最高检的介入促使当地官方态度软化,承认在处理曾庆合案件时,未充分考虑其个人状况,执法过程存在不规范之处,并对曾庆合造成了伤害。
听证之后,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改了处罚决定,改为没收五瓶过期红酒,不再罚款。最终,曾庆合成功拿回了那笔5万元的罚款,事情得以解决。卖78元过期酒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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