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回收底油再给顾客食用
11月4日,成都市高新区一家名为铜元局的火锅店发生了一起食品安全事件。该店被指控将顾客食用过的火锅底油回收,经过简单处理后再次提供给其他顾客食用。成都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确认了这一违法行为。火锅店回收底油再给顾客食用!
随后,该火锅店的店长及相关店员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并且终身禁止其从事任何与食品相关的行业。
案件发生后,有网友表示这种店居然还敢开门营业,简直是拿顾客的生命健康当儿戏,应该彻底取缔这种无良商家,让他们付出更大的代价。也有网友更加直接地表示,这是对消费者极大的不尊重,完全无视法律法规,这样的店铺就应该永久关门,负责人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此,法院作出的终身禁业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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