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扫墓祭祖高峰来临
但近期干燥少雨
正是火灾的高发期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损失难以估量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
违规用火
引发火灾
3月17日上午9时47分
麒麟公安分局珠街派出所接报警称
珠街街道涌泉村委会山上山林着火
火势较大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眼看火势已被控制
民警立即对起火原因展开调查
经工作很快查明
火灾因吕某用明火祭扫引发
“我真的是知道错了,
我想着几年没有烧纸了,
今年一起来上坟的人也多,
天又还早,
想着不会出事的……”
吕某追悔莫及
据吕某陈述
因清明将至
看黄历上说3月17日适合上坟
便买了香、纸钱等物品
邀约家人去上坟
上山路上
森林防火人员还提醒他们严禁用火
但吕某想着几年没有烧纸了
他们家来的人多
控制得住火势
于是便用打火机点燃纸钱
放到了坟边
没想到的是
纸钱刚被点着
就被风吹到了一旁的枯草上
枯草瞬间被点燃
“看着草燃起来,
我们就忙着去打火,
但是因为草很干燥,
风又大,
火一下就窜开了,
我们六七个人都控制不住……”
吕某说到这里
一阵后怕
目前
吕某因犯失火罪
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1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
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
曲靖警方提醒大家
务必做到森林防火“十不要”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要烧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请大家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将火灾隐患掐灭在萌芽状态
对于违规用火
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大家文明祭扫
理性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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