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韩国釜山地方法院针对一起刺伤案件作出判决,被告金某因使用凶器伤害了共同民主党前党首李在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此前,检方曾提出请求,希望对金某处以20年的刑期。
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2日,地点位于釜山加德岛。当时67岁的金某在李在明参与的一场活动中对其实施了攻击,导致李在明颈部静脉受伤。幸而,经过手术与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后,李在明于1月10日康复出院。案发当日,金某即被警方拘捕。
随着调查深入,釜山地方检察厅特别侦查组于1月29日宣布,基于杀人未遂及违反《公职选举法》的罪名正式逮捕并起诉金某。同时,一名75岁男性因涉嫌协助金某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被不拘留起诉,同样面临杀人未遂及违反《公职选举法》的相关指控。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llx.cn/kjHA/68457.gov.cn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