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早晨,一起因男子被流浪猫绊倒而引发的赔偿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案件起因于2023年4月,原告吴某在宏博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一只猫,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吴某认为球馆及其员工肖某应对事故负责,因其认为球馆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且得知猫为肖某投喂,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一审判决,肖某需赔偿吴某医疗费、营养费等总计约24万元,球馆因同样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被判对肖某无力赔偿的部分进行补充。此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针对肖某的责任认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公开表示,将肖某视为饲养者并承担责任较为勉强,认为这更多是球馆的安全保障问题。
鉴于舆论反响及案情复杂性,闵行区法院于3月27日宣布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6月5日的再审庭审中,吴某、肖某及其代理律师、球馆方代理律师均参与,就吴某受伤是否直接因猫导致及猫的实际归属等问题进行了长时间辩论。庭审持续至下午,法院计划择期公布再审判决。
在关键细节上,原告吴某坚称因踩到猫而摔倒,其同事的证词虽有所提及,但并不完全确定猫的具体情况。而肖某一方则在再审中提出新证据,显示其投喂的流浪猫“土豆”事后健康无恙,以此质疑若真如吴某所述踩中猫腹,猫理应受伤。原告律师则否认被告展示的猫是涉事猫。由于球馆监控损坏,实际发生情况难以直观查证。
此外,关于肖某对猫的行为是投喂还是饲养,双方也存在分歧。尽管有证人指出肖某经常照顾这只名为“土豆”的流浪猫,但肖某强调自己的行为仅限于偶尔投喂,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一审时采纳的录音证据被肖某质疑其真实性和背景,认为不能作为认定饲养责任的依据。
再审结束后,双方律师均表示案件事实依然存疑,待法院进一步审议后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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