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霞(化名)离家出走了。她本应和其他同龄人一样坐在教室里读书,但一年前的暑假,她的父亲李冬(化名)发现她被迫卖淫并被人强奸,当时她只有13岁。
2024年5月,湖南新化县法院查明,从2023年4月至7月27日案发期间,共有8名成年人和6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李晓霞实施了犯罪行为。主犯刘某某在作案时17岁,他对李晓霞进行了引诱和奸淫。最终,所有犯罪分子均被判刑,其中刘某某数罪并罚获刑9年2个月,6名未成年人被判缓刑。案件中的8名成年被告人中有3名公职人员,他们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后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这三名公职人员已被开除公职,其中一名是乡镇人大副主席,被双开。
案发后,新化县城内宾馆、电竞酒店等场所及街道、乡道都张贴了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警示标语。自2024年1月起,新化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在全县开展为期一年的“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
李冬承认自己对女儿关心不够,让她有了错误认识。他希望女儿能重返校园,完成学业。然而,李晓霞连初中都没读完。李冬回忆,2023年7月下旬的一个凌晨,他突然听到关门声,发现女儿不见了。经过几天的寻找,李晓霞终于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上妈妈吴敏(化名),透露自己在一同学家中。最终,李冬找到女儿所在的宾馆,并报警处理。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多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刘某某得知李晓霞与多人发生过性关系后,萌生了与她发生性关系并带其卖淫赚钱的想法。他在2023年4月通过QQ联系李晓霞,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安排她卖淫。此外,还有7名成年人通过刘某某介绍进行嫖娼并对李晓霞进行了强奸。最终,这些犯罪分子均被判刑,刘某某因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获刑9年2个月。
李冬对一审判决不服,申请抗诉并提起上诉,但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决定不予抗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的6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被判缓刑。
新化县在案发后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治理,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李晓霞转学后,由于厌学情绪严重,经常找借口不上学。最近一次离家出走后,李冬与她失去联系,只能偶尔通过吴敏了解她的状况。
专家指出,当前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必须高度重视预防问题。孙雪梅建议加强对家庭内部性侵害的监控和法律干预,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更完善的兜底保障制度。推进儿童防性侵综合保护体系完善,提升社会观念和认知,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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