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贩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经过7个多小时的庭审,案件未当庭宣判。10月25日,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余华英的行为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被判处死刑。
对于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的情况,律师赵强表示,上诉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余华英可能认为自己的判决惩罚过重,希望通过上诉争取从轻量刑或拖延时间以暂时避免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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