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化名)经营一家小商店。事发当天,一名小孩与同学到商店买东西时有盗窃行为。
这位小孩的盗窃行为当场被陈女士发现。陈女士先是指着墙上“偷一赔十”的警示标语教育了一下这位小朋友,之后又让其自己联系家长过来处理此事。
陈女士本以为家长来了以后会第一时间赔礼道歉。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孩子的母亲来到现场后,竟然还指责陈女士不应该追究其儿子的责任,其逻辑是“13周岁小孩杀人都判不了死刑,偷东西算啥?”
现场视频显示,孩子母亲质问陈女士:“偷东西?”
陈女士回答道:“偷东西就要按照墙上的规定,偷一赔十来处理!”
可孩子母亲却语出惊人的说道:“小朋友杀人都判不了死刑!还偷东西!哎哟!你这个人!你一点常识都不懂!小朋友!你知道小朋友没有?14岁都没到!还是少年呐!你这样处理事情!”
陈女士随即反驳:“我怎么处理啊!刚好是同学来这里买东西啊!”
事后陈女士回应称,“偷一赔十”的警示标语只是为了警醒小朋友,而并不是作为惩罚的目的!家长到店后,就发生视频中的一幕!事后其报警处理!
公安民警口头教育后,这位学生正常回校上课。
陈女士表示,其作为商家无权对孩子进行处罚,但是作为家长就应当有责任与义务教育好自己的小孩,并不能以其是未成年人为由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1、有网友表示,看来河北邯郸三个未成年人杀害同学案件的影响,比我们想象中还要大!说明这起案件要是不谨慎处理,对于以后的法治教育影响巨大!
也有网友非常无语表示,终于知道这位小朋友为什么会、为什么敢偷东西!看其母亲的态度就知道了!
还有网友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时候要修改一下了。最起码家长的处罚力度要提高标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件事?
律师:未满14周岁不处罚但监护人要严加管教!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通过双方的对话来判断,孩子的母亲认为,陈女士没必要“大惊小怪”的,会吓到其儿子。即陈女士不应该这样处理事情、没有损失让孩子走就行了!
而结合陈女士事后的回应来看,其知道自己不可能要求孩子的家长按照“偷一赔十”来处理,其只是想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让其家长知道这件事。
其实陈女士这样做并没有问题,而且符合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意思就是说,法律鼓励发现未成年人有错误行为时,站出来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
而作为家长就不一样了!家长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监管教育的法定义务。这与鼓励有本质上的区别。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同时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结合到这件事情来理解就是,虽然这个孩子偷的东西价值不大,且被陈女士及时发现后,其确实没有损失,但如果不通知家长并及时处理,那么大家认为,到最终害的又会是谁呢?明事理的家长都懂!
偷东西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异议。但是,孩子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不会处罚,这一点也是事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14-18周岁的人违反本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本规定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零度时评综合江西旅游广播、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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