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
6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张某君拐骗4岁广东女孩蔡佳玲一案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当日,蔡佳玲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同时民事赔偿45万元。
蔡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天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张某君表情很冷漠,并表示不上诉。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蔡父表示,接下来要跟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申请抗诉。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
▲此前,蔡先生(左一)在外寻找女儿
被拐:
4岁女孩被拐
15年
去年被找到,与亲生父母团圆
在社交平台上,蔡先生喜欢这样自我介绍:我是一个寻找了15年被拐女儿的父亲,2023年3月份深夜的一个电话结束了我的寻女之路。
当年,蔡先生和妻子在深圳做生意,家里开了一家店,养育了4个子女,蔡佳玲排行老幺。2008年,时年4岁的女孩蔡佳玲在广东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中年妇女拐走,其后杳无音讯。而拐走蔡佳玲的人,就是张某君。
案卷材料显示,2008年6月27日下午4时许,蔡佳玲在路边玩耍,因为下着雨,蔡佳玲手上还撑着一把小小的雨伞。此时,张某君经过此处,见蔡佳玲一人独自玩耍,便将蔡佳玲的雨伞拿走,随后又将其带到一处购物广场内,晃悠几圈后,以糖果为诱饵,将蔡佳玲拐走,带回四川广安抚养。
▲蔡先生当年为寻找女儿制作的寻女海报
蔡先生说,15年里为寻找女儿,家里花了很多钱,每次到各省份寻找蔡佳玲,路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这些都无法统计。女儿被拐后,自己的生意无法正常做了,每天就想着怎么去把女儿找回来。
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成功比对到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的信息,蔡佳玲和亲生父母得以团聚。
蔡先生说,女儿后来也给他们讲述过这些年的生活,她经常被骂,一直想逃离那个家庭,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她讲这些的时候,我们一边听,一边哭。”
蔡先生称,女儿在四川广安的最后一晚,张某君给她“洗脑”,说“潮汕人重男轻女,当年是故意把她丢弃的,即使回家了也会被抛弃”,这让佳玲埋了个心结,所以她回来后抱着一种“讨好”心理,对我们都小心翼翼。后来,蔡先生跟女儿进行了一次谈话,讲述这些年寻亲不易,而且当年她是被拐走的,家里从来都没有抛弃过她。
蔡先生说,女儿现在上高中,学习成绩不错,已经融入家庭,对家人的态度也渐渐从“讨好”变成了“亲近”。
判决:
当事女子犯拐骗儿童罪
获刑4年10个月,赔偿45万
6月18日上午,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蔡父在社交平台更新动态:这个时刻等了十五六年了,终于要有个结果了,今天是蔡佳玲被拐案第一次宣判,看看结果如何,“其实心里面是很着急的”。
今年4月11日,此案在深圳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蔡父希望法律能够严惩张某君,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5万余元。
开庭时,张某君在法庭上辩称是孩子想吃糖,自己用糖果引诱,但事实上是抢了孩子的雨伞,孩子跟着她走,是为了把雨伞拿回来。蔡父说,“法庭当庭播放了监控视频,张某君看过视频后就不说话了。”蔡父曾质问张某君“当年拐走女儿后又来过深圳,也知道他们一家的地址,为何没把女儿还回来?”,但对方没说话。
由于张某君在法庭上对一些事实进行狡辩,以及一些陈述前后互相矛盾,公诉机关曾当庭将量刑建议由之前的“3年到4年”调整为“4年3个月到5年”。
庭审结束后,蔡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某君当天在法庭上对着所有人说了句“对不起”,但没跟他们一家人单独道歉。
6月18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君因犯拐骗儿童罪获刑4年10个月,并民事赔偿45万元。蔡先生在电话里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天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张某君表情很冷漠,并表示不上诉。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蔡先生说接下来要跟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申请抗诉。蔡先生说,从内心上来说,自己巴不得张某君被判处八年、十年甚至死刑,但在法律上没办法超越,法院判决差不多算是顶格判处了。
4岁女童被拐15年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四年十个月,赔偿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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