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被同学霸凌杀害引发关注,公众呼吁严惩凶手和家长。但随后舆论转向指责学校和老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校园欺凌虽受重视,但发生在校外或未报告给老师的情况难以避免。老师能做的有限,过度追究老师责任可能导致更多老师不愿担任班主任,影响教育质量。呼吁理性对待,共同维护良好教育环境。
对于小光(化名)而言,他的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了2024年3月7日的那个下午。这是发生在河北邯郸肥乡区旧店中学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事件的详细情况在网上已经铺天盖地,在此不再赘述。
本文想重点讨论的话题是:学校班主任在校园霸凌,甚至刑事案件中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有网友在“邯郸初中生刑事案件”的相关内容跟贴中这样写到:班主任也应该负刑事责任,难道天天在一起没有发现异常?校长必须开除。
有意思的是,在这位网友的跟帖下面,又有网友跟帖,内容如下:
小学班主任也要一起算,难道从小就没发现是坏种,没教育吗?怎么交到初中的。还有片警,不巡逻的吗?没发现安全隐患吗?还有教育局长,县长,当地教育出这么大问题脱不了责任;还有广大网友,平时有没有做正向引导和宣传。
接生护士,医生也应该判刑啊!这都没发现?这三个禽兽的亲戚,邻居,一切相关接触过的人都应该判刑!
放屁,你是群众,你为什么没发现?不是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吗?
针对以上众网友的跟帖,明显带有幽默讽刺意味,讽刺第一条网友的帖子内容。
无论是这次邯郸初中生事件,还是其它的校园霸凌事件中,也许班主任够不上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各类校园霸凌事件,甚至在学生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中,难道班主任一点儿责任都没有吗?
有位叫“茉莉花在天涯”的网友针对河北邯郸初中生事件,及校园霸凌的问题写了一篇文章《我为老师说句话》。这篇文章的大意就是:校园霸凌,甚至学生发生刑事案件,学校是有责任,老师也有责任,但学校和老师又能怎么办呢?
面对现在的学生,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打,打不得,骂,骂不得,让站起来听课就被说成是变相体罚,老师在学生面前既没有权威又缺乏惩戒权。
面对现在的家长,尤其是不明事理的家长,说孩子有问题,他说老师没教好;把孩子管的严(狠)了,他能投诉到教育主管部门,甚至打市长热线,甚至利用自媒体反咬一口。
在管理学生的问题上,老师稍有不当出了问题,轻则调离教学岗位,重则失业、赔偿、甚至最后不堪侮辱以死明志。上海一位历史老师宁死不愿赔偿就是例子。
说学校、老师对学生不负责任,可是该做的事情都做了,一次一次批评教育无效,家长也叫了,给家长也反馈了,又不能把学生开除,学校和老师还能做什么呢?
事情到了这种地步,似乎学校和老师也很无奈,难道就这样任校园霸凌发生吗?甚至在学生中发生刑事案件吗?
在整个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除了家长之外,班主任是最了解自己班里学生的;甚至常年在外打工的家长对孩子的了解还比不上班主任。从这个角度来讲,让班主任承担的一定的责任是完全站得住脚的,但并不是说承担刑事责任。
在一个班级里,哪些孩子学习好学习差,品行好品行差,孩子的性格脾气好坏等,在班主任眼里是最清楚的。如果说班主任不清楚不了解,那只能说明这个班主任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所以从班主任任用这个角度讲的话,当班主任的老师要有一定的岁数,千万不能让太年轻的老师当班主任。
从校园霸凌的角度来看的话,班主任势必需要重点关注那些品行差的孩子,因为这些品行差的孩子就是校园霸凌的潜在施暴者,就是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现有校园霸凌的行为发生,只要事件定性为校园霸凌,就需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再由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把这些学生送进特殊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个特殊学校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建设)
如果再进一步来讲,那就是作为班主任需要更多地承担“育人”的工作,对那些品行差、脾气差的孩子给予更多的人格影响,让他们学会做人!用那个孩子考了44分的家长的话讲就是:只要不危害社会就行。这也算是班主任老师对孩子的家庭、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总结一句话就是,作为班主任在校园霸凌问题上,能用心影响的孩子就用心影响,影响不了的要早发现早上报,交由相关特殊学校去教育,这应该是班主任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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