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范一飞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还包括,在其缓刑期满转为无期徒刑后,将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此外,他受贿所得的财物及其产生的孳息将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审理揭示,自1993年至2022年间,范一飞利用其在多家金融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的高层职务之便,以及其职权和地位带来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贷款融资、业务承揽、职位调整等方面的帮助,并借此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了价值约3.86亿元人民币的财物。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范一飞的受贿行为性质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及国家与人民的重大损失,理应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但考虑到他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揭露了部分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受贿情况,表现出了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还了非法所得,法院基于此给予了他一定的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包括在其缓刑结束后实施终身监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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