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弘灿实业有限公司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并被限制高消费,涉及鞠婧祎与该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件。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法院判决深圳市弘灿实业有限公司向鞠婧祎公开道歉并赔偿鞠婧祎经济损失4万元及维权支出8000元。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1月,该公司因此案被强制执行4.8万余元。此外,该公司已多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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