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通过生产和销售一种看似普通的钥匙扣挂件非法获利20余万元。这种挂件实际上具备监听、定位和录音等隐藏功能。2024年9月,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自2020年至2024年案发期间,李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员工生产并销售带有录音和听音功能的钥匙圈等挂件类定位器,共非法获利2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鉴定,这些设备均符合“窃听专用器材”的认定标准。
到案后,李某供述称:“没有得到同意就录音、窃听,听上去是不合法……但当时身边有同行也在卖,自己就抱着侥幸心理接着做了。”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llx.cn/vnuc/150439.gov.cn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