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沙坪坝区法院通报了一起遛狗纠纷案。事件起因是张某在小区内遛狗,注意到其他宠物也未系牵引绳,便解开自己狗的绳子,让两只狗玩耍。不幸的是,这时段某驾车经过,狗突然冲向车前,遭碾压后不治身亡。随后,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段某赔偿购犬费、安葬费、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7000元。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张某遛狗未使用牵引绳,允许狗在有车辆通行的小区道路上自由奔跑,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理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庭判定车主段某无需赔偿,同时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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